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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修订 明确省级常委会最多13人
来源:北京晨报 2016-01-05 18:22:44

明确省级常委会最多13人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20年来首次修订

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公开发布。对照老版条例,新华社记者将新条例的新变化、新亮点等一一进行了梳理。

一个地方党委可以有多少常委?

常委会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核心决策层,是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少数”。

结合以往要求和目前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实际,条例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同时,对名额也作了具体规定,即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

实践中,地方党委全会的决策监督与常委会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常委会容易代替全会作出决策。针对这个问题,条例对全会和常委会的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9类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进行讨论和决定。

细读这9类重大事项,其中,第七款对“决定递补党委委员”等事项的规定,则又涉及新条例中另外几项创新。

首先,针对实践中,由于候补委员名额较少,一些地方干部交流比较频繁,导致候补委员递补完后仍有委员空缺,同时其他地区交流到本地区的领导干部由于缺少补选机制进不了党委委员队伍的问题,条例根据党章规定,完善了委员递补、补选制度。

此外,条例创设了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这也成为条例创新的一大亮点。

  党中央的哪些新要求写进了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这些方面提出许多新要求。而这些新精神都在新条例中得到体现。

比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而新条例就突出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这将有望使一些地方党委存在的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条例又明确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就确保地方党委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不会在工作中大包大揽,甚至越俎代庖。

再比如,老版条例规定地方党委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的表述,既体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同,也对地方党委开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修订后的新条例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其中,新增加“组织和成员”一章。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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